。
二 、制定依據(jù)
《管理辦法》是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《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《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》
、省人民政府《江西省標準化條例》《江西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等文件精神
,和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,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
。
三 、主要內(nèi)容
《管理辦法》共五章,36條
。其中:
第一章 “總則”
,共7條。明確省標準化主管部門
、省有關部門
、技術委員會等工作職責。
第二章 “組織架構和工作要求”
,共8條
。明確委員、秘書處
、委員表決事項以及分技術委員會組建等要求。
第三章 “組建
、換屆和調整”
,共10條。明確技術委員會的組建
、換屆和調整等工作流程及要求
。
第四章 “管理與監(jiān)督”,共8條
。明確技術委員會的編號
、印章、委員證書以及考核評估等工作要求。
第五章 “附則”
,共3條
。明確《管理辦法》的施行日期等內(nèi)容。
四、主要特點
《管理辦法》主要體現(xiàn)了以下三個特點:
一是推動與現(xiàn)行標準化政策相銜接
。本《管理辦法》與《江西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中對技術委員會建設管理的最新要求相契合,一方面
,明確了技術委員會提出本專業(yè)領域制修訂江西省地方標準項目建議的職能
,強化了技術委員會在標準實施過程中的作用。另一方面
,明確了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為省有關部門
,秘書處承擔單位為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組織
,突出了省有關部門在專業(yè)行業(yè)領域地方標準化工作中的主體地位
。
二是進一步明確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關于“統(tǒng)一管理
、分工負責”的要求
,《管理辦法》在總則部分設置3個條款,進一步厘清省標準化主管部門
、省有關部門和設區(qū)市標準化主管部門針對技術委員會的職責邊界
,并優(yōu)化組建、換屆
、調整及監(jiān)督管理的各項流程
,明確受委托的標準化技術機構、社會組織負責技術委員會的職責
,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工作責任
,有效增強齊抓共管合力。
三是完善技術委員會組建管理流程
。參照《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》及我省工作實踐經(jīng)驗
,在第三章、第四章中全面優(yōu)化組建
、換屆
、調整及監(jiān)督管理的各項流程,尤其明確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換屆